政策要点: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政策解读: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政策要点:简化审批登记事项
政策解读:严格依法实施登记前置许可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对涉及公民、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资质类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对无需特定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允许“一址多照”;企业(分支机构除外)在其住所以外增设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场所,且该经营场所与住所在我区行政区划内的,允许“一照多址”。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除国家、省有特殊规定外,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