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由企业申请,依法注销以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
附件:
长春市九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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