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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区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征集地方文献资料的通知

时间:2016-07-21 

为认真贯彻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九台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区地方志资料室建设,妥善收藏、保护、开发、利用地方文化资源,继承和弘扬九台优秀历史文化,现公开向社会征集九台区地方文献,欢迎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献捐赠。 

一、征集范围 

1、旧方志、行业史志、地名录、地图、文史资料等;包括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单位,驻区中直、省直、市直各单位,驻区部队,各村庄等,编辑出版的各类地方史志、史料、统计资料、会议资料及其它有关参考价值的文献、图片资料。 

2、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出版的各种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论文集、资料汇编、科技资料、成果汇编、产品目录、手稿、宣传画册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和各种论著,地方曲艺作品,九台区各级各部门对外交流的文献资料,其它各类地方文献资料。 

3、九台人印刷、整理出版的著述、著作,作品手稿,创作的书法、年画、画版、雕塑、剪纸等艺术作品等;在外九台籍人正式出版的著述、著作,创作的各种艺术作品等;反映九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等各方面情况的文学作品、图片、画报、金石拓片、摄影、书法、绘画作品、音像制品等各种作品,不论编著者籍贯,不论何时何地成书或出版。 

4、九台区名人资料,包括著述作品、手稿、生平传记、学术评价、声像资料、字画书信、工作生活用品、藏书等。 

5、各村、家族或个人编印的族谱、各类纪念册(集)等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献和捐赠:欢迎单位和个人捐献、捐赠各类地情文献资料。对有一定价值的资料,如承捐赠原件,区地方志办公室将列为特藏品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复制:如无法提供原件,请提供用拍摄、扫描、复印等加工办法取得复制件。 

3、对征集到的地方文献,区地方志办公室将在资料室设专架专柜进行收藏、保存。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捐赠。掌握重要信息,或者因资料珍贵而不便寄送者,请来电、来函联系。对向方志馆捐赠具有收藏价值历史文献的,区地方志办公室向捐赠者颁发收藏纪念证书,捐赠者及其授权人可优先使用。 

三、征集时间和地点 

区地方志办公室自本函发布之日起,即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凡有意提供上述资料的单位与个人,请与区地方志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67号政府办公室419室 

邮政编码:130500 

电话:0431-82324728 

长春市九台区政府办公室 

长春市九台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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